最新官方发文《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(参考文本)》公告全文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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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
2026-07-03

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,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,我们依据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,结合三地实际,制定了《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(参考文本)》,现予以公布,供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选用参考。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。

        特此公告。


 

附件:《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(参考文本)》

      

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发布时间:2026年6月29日


 

顾继宪律师解读


 

本次三地联合发文,标志着超龄用工正式告别“口头约定、非标合同、权责模糊”的灰色用工状态。长期以来,超龄返聘、超龄在岗用工因无统一合同模板,工伤纠纷、欠薪争议、随意辞退等问题频发,企业合规风险高、劳动者维权难。

本次官方统一参考文本的落地,为京津冀全域超龄用工提供了标准化、合法化、统一化的签约依据,是企业合规用工、规避赔偿风险的重要依据。

1、适用对象

适用于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、仍在用人单位务工的超龄人员,包含未退休未领养老金在岗人员、已退休返聘务工人员。此类人员不得签订普通劳动合同,需统一使用本次官方专属用工协议。

2、核心合规要点

官方文本明确了岗位内容、工时休假、薪资待遇、工伤保险、劳动保护、解约规则等必备条款,核心要求为:企业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,明确双方权责,杜绝违规用工、口头用工。

3、实操建议

企业:立即排查现有超龄用工人员,停用自制简易协议、口头约定,统一更换官方参考文本,完善工伤保险参保,留存用工证据,规避合规处罚及工伤赔偿风险。

劳动者:务工、返聘务必签订书面官方用工协议,明确薪资、工时、工伤保障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 

官方原版用工协议全文(可直接打印使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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