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期间被扫地出门?双重赔偿是底线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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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
2026-03-06

我是顾继宪律师。在日常的咨询里,常遇到工友焦急地问:顾律师,我还在停工留薪期,公司却以‘违纪’为由把我开了,这合法吗?我还能拿双份赔偿吗?

今天,我以现行《劳动合同法》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为依据,明确告诉你:除非你存在故意犯罪、严重违纪等法定过错,否则工伤期间被解除合同,你完全有权同时主张工伤待遇和违法解除赔偿金!


 

法律底线:双重赔偿互不冲突


 

很多用人单位误以为“开除=免责”,实则触犯了法律红线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相关规定,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、或被鉴定为1-6级伤残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。若违法解除,你将获得两笔独立的赔偿:

1.工伤待遇(疗伤与伤残补偿)

◦医疗费: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全额报销;

◦停工留薪期工资:按原工资福利待遇补足离职前的工资差额;

◦伤残类补助金:根据伤残等级(如8级伤残),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(社保支付)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(单位支付)。

2.违法解除赔偿金(2N惩罚性赔偿)

◦计算公式:赔偿金=经济补偿金×2;

◦经济补偿金=工作年限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(满1年计1个月,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);

举例:工作3年、月薪5000元,赔偿金为(3×5000)×2=30,000元。


 

争议焦点:被开除后还能拿“就业补助金”吗?


 

很多工友担心:“我是被开除的,还能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?”

答案是肯定的!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江苏高院判例,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伤残职工再就业困难的补偿,适用工伤保险的“无过错”原则。只要劳动关系解除(无论是否被开除),你均有权主张。若单位以“你被开除”为由拒付,可直接申请仲裁。

 

例外情形:什么情况下拿不到赔偿金?

 

若你存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,单位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赔偿金(但仍需支付工伤待遇):

•严重违纪:如旷工超限、打架斗殴(需单位举证规章制度及事实);

•故意犯罪:如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别提醒:单位必须对“严重违纪”承担举证责任。若仅以“业绩不达标”“身体不便”为由开除工伤职工,均属违法解除。


 

顾律支招:三步维权,把钱拿稳

 

1.固定证据:

◦保留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(签收时注明“不认可解除理由”);

◦整理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、工资流水等材料。

2.双线主张:

◦向劳动仲裁委提交:

▪请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(2N);

▪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(含“三金”、停工留薪期工资等)。

3. 应对单位“赖账”:

◦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,所有工伤待遇由单位全额承担(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六十二条);

◦若单位注销,可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(参考江苏法院判例)。

 

顾继宪律师提醒


 

工友们,工伤期间被辞退是用人单位的“高压线”,法律对你们的保护是全方位的。别因不懂法放弃应得的权益!

连云港的工友们,你在工伤维权时,遇到过哪些难题?评论区留言,我一一解答。